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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川市监撤冒〔2023〕0601号

发布时间:2023-06-18 23:25:45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天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蒋俊平(身份证号:510******914)向我局递交《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申请撤销你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的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我局依法受理并调查。

  现查明:2009年4月1日,你公司(原名:四川省精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变更登记行政许可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含有蒋俊平身份信息及伪造“蒋俊平”签名的《股东会纪要》和《四川精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等虚假材料;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其利害关系人无法联系,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公告送达《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川市监撤冒告字〔2023〕1号),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相关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09年4月1日四川省天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中蒋俊平的登记(备案)事项。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3/6/16/539c8f1423cf4480998b24af6c9fdd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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