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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消委发布校外培训消费提醒

发布时间:2023-07-10 06:03:21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暑假将至,中小学生的家长们对暑假补课实现孩子成绩弯道超车的期望值愈演愈烈,不少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抓住学生家长们的心理,组织无资质人员开班培训,部分培训机构甚至打出聘请了学科名师、名校老师等旗号,收取高额培训费,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

  为此,黄石市教育局、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校外培训,注意查验办学许可,坚持使用监管平台,积极保护自身权益。

  一是要选择合规机构。正确看待校外培训作用,不迷信、不盲从。确有需要的消费者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等正规渠道了解、选择合规校外培训机构,合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线下报名交费时,要注意核对实际培训地址、培训内容是否与办学许可证上注明的一致。无办学许可证开展校外培训或者在未经审批的地址开展校外培训的,均属于违规培训,场地、设施、安全缺乏保障,卫生防疫条件难达标,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预付培训费没有纳入监管账户,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二是要配合好资金监管。确有需要的消费者应主动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挑机构、选课程、交费用,只有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交纳的预付培训费才能进入监管账户,实现资金监管,确保消费者的预付费不被机构挪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消费者要主动配合做好预付培训费资金监管工作,警惕是否存在超时段、超限额收费、价格欺诈,是否明码实价等问题,共同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三是留存消费凭证。在进行校外培训消费时,消费者应主动要求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索要加盖校外培训机构公章的收费凭证,同时要注意确认收费凭证与培训合同、机构证照名称一致,避免发生退费纠纷后的维权难问题。

  四是拒绝虚假宣传。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为了博人眼球、吸引客源,宣称聘请了出题老师开班培训,夸大培训效果,作出虚假承诺,借此收取高额培训费。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在校外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的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如果遇到合法权益受损问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与机构协商和解不成功的情况下,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具体见表一),也可及时向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黄石市校外教育培训投诉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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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说明:

  1.“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下载方式:进入各大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校外培训家长端”,即可下载安装。

  2.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下载地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29/202110/t20211013_571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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