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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经营者应严格限制销售对象年龄

发布时间:2023-07-30 18:33:44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万晓东)为规范盲盒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序良俗,7月24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向盲盒生产、经营企业发出倡议,盲盒经营者要对销售对象的年龄作严格限制,不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

  近年来,由潮玩盲盒引领的盲盒经济浪潮迅猛发展。盲盒从一种商品延伸为一种商品售卖形式,从潮玩拓展到食品、衣物、机票、文具等多种品类,销售的渠道涵盖互联网、实体店、自助销售设备等。但随之而来的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此,北京市消协倡议,制定负面销售清单。盲盒经营者不以盲盒形式销售或者提供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或服务、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以及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化妆品、食品等商品。

  明确信息披露范围。盲盒经营者应将盲盒内物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真实情况。

  积极建立保底制度。盲盒经营者要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盲盒经营者要对销售对象的年龄作严格限制,不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且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游婕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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