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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要求:严禁公立医院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

发布时间:2023-07-30 18:41:19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孙燕明)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要求,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推进医药领域改革和创新发展,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

  《任务》提出,根据规划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立“揭榜挂帅”与跟踪问效机制。统筹布局综合类、专科类、中医类的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成效评价,推动建立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加强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拓展乡镇卫生院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合理发展社区医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有效签约、规范履约,推动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参与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保障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和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城乡社区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中的应用。

  《任务》要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规范化管理。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符合条件的在总量范围内及时调整价格,优先将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治疗类、手术类和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整范围。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编制和相关监测工作。对5个试点城市价格改革情况开展评估,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

  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地方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结合实际向群众急需且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巩固健全全民基本医保。指导地方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扩大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范围,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推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全部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应用。

  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总结评估试点情况,研究完善政策举措。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重点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

  《任务》强调,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内至少开展一批(含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450个。强化公立医疗机构集采报量和执行的刚性约束,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促进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责任编辑:赵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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