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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即问即答(八)

发布时间:2023-08-21 01:29:55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是什么?哪些市场主体登记可以适用?

  答: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是指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办理登记,通过登记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并予以公示的制度。其核心目的是,市场主体通过信用承诺自主申报登记事项,登记机关实行形式审查即时通过,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并加强信用监管和惩戒,引导企业自律。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均可适用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参照执行。适用的登记业务类型含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股权出质登记,备案及增减补换证照。

  二、连锁企业批量办理登记,是否可在“e 窗通”平台进行集中统一办理?

  答:可以。针对连锁企业批量办理需求,登记注册机关为连锁企业的开办提供线上集中办理登记服务。“e 窗通”平台支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批量选择确认电子申报材料,实现“线上一次身份认证,批量办理登记业务”。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领取名下多个电子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多次身份认证?

  答:不需要重复认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一次身份认证,选择领取名下多个电子营业执照。

  四、新开办企业,还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吗?

  答:不需要。新开办企业成立后,无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日通过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共享同步完成单位登记。

  (供稿:政务服务中心、登记注册处)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308/t20230819_3226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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