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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辰市监处罚〔2023〕729号-天津市北辰区瑞善堂成人用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3-08-29 05:59:06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辰市监处罚〔2023〕729号
当事人:天津市北辰区瑞善堂成人用品店(李兆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3MA06R5KN96
经营场所: 天津市北辰区普东街民宜里1号楼1门101
经营者:李兆红
2023年8月8日,我局接投诉举报称,消费者8月6日在三千路民宜里东北门旁牌匾为“养肾王”的商户处购买了1盒“黄金伟哥VGA”,花费260元,此保健品为三无产品,要求十倍赔偿,核查处理。接投诉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于8月10日对当事人天津市北辰区瑞善堂成人用品店(李兆红)进行检查,现场在其场所内发现待售有1盒“黄金伟哥VGA”(9800mg*10粒;批准文号:藏卫食准字(2006)第0139号,执行标准:Q/ZLH02-2006,生产企业:香港正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说明书上标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该产品外包装上功能标示“刺激人体生产腺体...从而达到治疗阳痿、降低性功能障碍症状等”;另有53盒“硬十天”(批准文号:藏卫食准字(2010)第026,19800mg*10粒,生产商:深圳日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外包装上标示适用人群为“阳痿早泄...缺乏勃起硬度者”。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辰市监普强制〔2023〕20号)对上述现场的54盒产品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当事人无陈述、申辩。同日执法人员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近期从一上门推销计生器具人手中购入了2盒“黄金伟哥VGA”和53盒“硬十天”产品(购进价格分别为200元/盒和15元/盒),之后置于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售价分别为260元/盒和30元/盒。上述两款产品均是食品批准文号,“黄金伟哥VGA”外包装上功能标示“刺激人体生产腺体...从而达到治疗阳痿、降低性功能障碍症状等”,“硬十天”外包装上则标示适用人群为“阳痿早泄...缺乏勃起硬度者”,上述内容虚假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行为满足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构成要件。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期间,当事人售出“黄金伟哥VGA”1盒,本案货值金额2110元,违法所得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者李兆红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笔录(2023年8月10日)、现场照片;3.现场笔录(2023年8月11日)、现场照片;4.对经营者李兆红的询问笔录;5.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计算说明。
本局于2023年8月1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辰市监罚告〔2023〕729号),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和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提供材料,符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账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以及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54盒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bcqscjdglj/zwgk_57754/zfxxgk_57759/fdzdgknr_57762/xzcf_57766/202308/t20230828_6387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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