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青)市监罚送告〔2023〕6号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青)市监罚送告〔2023〕6号

发布时间:2023-09-03 16:06:41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弘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03户当事人:

  

   本局于2023年8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对你(单位)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罚〔2023〕9号),内容是:你(单位)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罚〔2023〕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依法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徐学英张显亨联系电话:0971-6161569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

  

   附件:《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926CCE8B-E702-4228-93E5-ECECC5644FD8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