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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海省质量奖复评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3 16:39:42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采购人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内容

  青海省质量奖复评

  三、采购工作要求

  中标组织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供如下服务:

  (一)对2023青海省质量奖获奖组织到期组织进行复评,根据提供的申报资料,按照青海省质量奖评审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形成书面的反馈意见。

  (二)对复评的组织,拟定现场评审工作计划安排。

  (三)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价。

  (四)根据材料和评价的具体情况,对各组织和企业形成书面的评价报告,报告应详实,且符合青海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要求。

  (五)对通过评审继续保持青海省质量奖称号的组织,总结提炼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质量管理模式,并编制成册的先进管理模式汇编。

  四、投标人条件

  (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履行技术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能同时组织至少3个以上评审组,每个评审组至少配备1名组长和3名组员,评价组专家均要求熟悉质量奖评价《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标准,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评价原则。

  2.评审人员要熟知青海省质量奖评价的各项文件规定及评价程序、评价细则等。

  3.评审机构具有质量奖评审经验,有一支长期从事各类组织和企业质量管理方面工作、业务和实践经验十分丰富的高水平专家队伍。

  4.评审机构在国内长期从事组织和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发展建设相关的研究、评审、培训、诊断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5.评审结束后,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本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并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数据,对评审意见负责。

  6.评审机构的评价工作应客观、公正,且与被评审对象没有利害关系。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8.98万元人民币(含税)。

  六、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及提交时间

  (一)标书内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营业执照视同等效)、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业绩证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书。

  (二)标书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标书内的每份资料须盖单位公章。

  (三)标书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四)提交时间:2023年8月31日起截止2023年9月7日。

  七、联系人及地址

  地址: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办公区(西关大街31号)

   6楼610室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

  联系人:杨丹联系电话:0971—6161700

  监督电话:0971—8272569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85C816DF-E75B-4EEF-A05C-0C21E680B6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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