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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教育培训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06:23:54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资质认定评审员:
为加强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建设,统一技术评审尺度,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2023年“质量月”广西活动安排,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内容
(一)新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文释义。
(二)新颁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准入特别条件》。
(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工作纪律、廉洁自律教育提醒。
二、教育培训考核对象
(一)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
1.2023年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培训考核合格的评审员(名单详见《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名单的通知》(桂市监函〔2022〕3467号)http://scjdglj.gxzf.gov.cn/zwgk/tzgg/t15112795.shtml?eqid=95432582000a1cd90000000664263d3c&wd=&eqid=9d8d7951000416400000000664892750);
2.单位在广西,且不在上述名单内的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或国家实验室认可评审员;
3.年龄超过65周岁(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评审员不再纳入自治区资质认定评审员库管理,不再参加本次培训考核。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三、报名、培训和考核安排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9月7—13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报名参加,帮扶指导上述人员按报名要求逐项填报,培训班每期限额250人,其中南宁市以外的人员限100人,非自治区级、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或国家实验室认可评审员不得报名参加培训考核。
(二)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培训分三期进行,每期培训1天(详见附件1)。
第一期:9月20日,报到日期为9月19日下午。
第二期:9月21日,报到日期为9月20日下午。
第三期:9月22日,报到日期为9月21日下午。
2.培训地点:广西质检院(南宁市邕宁区永乐路28号)
3.住宿地点:南宁金旺角国际大酒店(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2号),电话:0771-3280888。
(三)考核安排。
1.考试时间:培训结束后统一安排评审员考试,本次考试分2个时段实施:9月23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下午15:00-16:30,请评审员选择上午或者下午参加考试。
2.考核方式:采取网络无纸化闭卷考试,自治区级、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评审员通过电脑登录广西干部网络学院参加,培训考核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3.注意事项: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务必参加网络无纸化考试,网络考试每场考试设置400人的报名上限,在培训报名时评审员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场参加考试。非评审员不得参加培训考试。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广西南宁人才智力交流开发中心具体承办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本次培训、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在南宁市区工作的行政监管人员和评审员不安排住宿。
(三)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应全程参加培训和考试,没有参加本次培训或因故缺席4个学时以上者(以培训承办单位提供数据为准),将取消考试资格、暂停评审员资格一年;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考试作弊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为不合格)。考试成绩100分为满分,70分为合格线。
(四)参加本次培训的资质认定评审员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确认后,将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并纳入2024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数据库,具备参与2024年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监督检查工作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联系人:农贵林、许晓洁,电话:0771-5511165、5360210;培训咨询服务电话:966111。
附件:1.培训日程表
2.报名培训考核操作办法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文件下载:
附件1 培训日程表.docx
附件2 报名培训考核操作办法.docx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tzgg/t171097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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