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6 00:49:10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按照《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2023〕第2号)要求,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1年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c@hebamr.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省市场监管局免罚清单、减轻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政编码050091),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省市场监管局免罚清单、减轻清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2.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99658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相关人员强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工业品买卖合同》《京津冀地区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