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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工业品买卖合同》《京津冀地区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00:27:17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北京市各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天津市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明确工业品买卖以及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京津冀三地实际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京津冀地区工业品买卖合同》(BTHF-2023-0102)、《京津冀地区租赁合同》(BTHF-2023-0601)示范文本。现就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行工作,注意收集文本推行使用中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向制定部门反馈。

  二、该合同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beijing.gov.cn)、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scjg.tj.gov.cn)、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hebei.gov.cn)网站提供示范文本电子版下载服务。

  

  附件:1.京津冀地区工业品买卖合同(BTHF-2023-0102)

  2.京津冀地区租赁合同(BTHF-2023-0601)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9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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