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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消保委提醒:家居装饰装修需“四注意”

发布时间:2023-10-26 06:00:05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近日周女士向长兴县消保委反映称:其于2023年2月6日通过朋友推荐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总价138888元。现已基本完工,但发现瓷砖空鼓、吊顶不合理、电视柜放不下电视机等问题,并造成逾期。在县消保委的主持下,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近来,长兴县消保委受理了多起家居装饰装修方面的投诉。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消费者陷入装修装饰陷阱,日前,长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家居装饰装修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四注意”:

  一要注意选择正规公司,严防风险防范。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及固定经营场所等,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该单位是否按时参加企业年报、有无行政处罚记录等信息,或者通过行业协会、家装网站了解该企业的口碑、知名度和信誉度等情况,有条件的还可到施工装修现场参观、考察,务必对装修单位有一个客观的认识。谨慎对待装修“游击队”,更不要找无照经营的装修公司提供装修服务,否则一旦发生问题,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二要注意理性对待“朋友推荐”,谨慎签订装修合同。消费者应理性对待通过朋友推荐的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前,做好材质、工期、价格、保修、争议解决等市场调查,一定要“货比三家”,查看装饰公司的信誉度和事前已装修好的新房。将经营者承诺的优惠条件(如“无增项”“一口价”“定金可退”)等关键信息予以确认并写入正式合同中。签订合同时,要求装修公司使用规范合同文本,并仔细核对合同内容,对合同中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验收依据、质量标准、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清楚,并在合同中明确装修项目负责人或联络人。特别要注意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避免增项、减项陷阱。

  三要注意把握好验收环节谨防“以次充好”。消费者应在装修过程中适时进行监督,注意核对装修单位提供的装修材料实物是否与家装合同中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等级等相符,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确实无暇监工,可以在验收阶段提出存在的质量问题,对质量问题应固定好相关证据。

  四要注意保留装修凭证,提高维权效率。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要注意对装修现场的监督,跟踪了解装修公司有否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材料品牌、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如果是“全包”工程,在每批装修材料进场时,都要仔细核对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等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拍照、固定证据,并保存好装修合同、票据、补充协议等装修凭证,以及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如出现装修问题,经与装修公司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向当地消保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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