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公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1 00:36:44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天津天大天海化工新技术有限公司假冒专利一案,于2023年10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予以公告。

  自2018年4月11日起,当事人在其官网“专利技术”子栏目中展示了12项专利技术,专利号分别是ZL200510133648.7、ZL200610130712.0、ZL200720098829.5、ZL200720097735.6、ZL200710151007.3、ZL201010032301.4、ZL201210122187.3、ZL201410724511.8、ZL201510572114.8、ZL201120148848.0、ZL201120148847.6、ZL200710057352.0。2023年7月27日本委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官网所展示的专利技术除专利号为ZL200710057352.0的专利外,其他11项专利的专利权已终止。本案无违法所得。

  本委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所指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本委决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公告,并处罚如下:处10000元罚款。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xwdt/tg/202310/t20231030_644326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