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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州区、怀柔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级初评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7 18:50:18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通州区、怀柔区人民政府申请,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团队,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等文件要求,采取领导访谈、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评价方式,对通州区、怀柔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了市级初评。经市级初评综合评议,通州区、怀柔区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接受国家评价验收。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市级初评检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10-82691579、010-82691102(传真)
邮箱:bjsyab@scjgj.beijing.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
邮编:100080
附件:1.通州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级初评情况
2.怀柔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级初评情况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通州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级初评情况
附件:怀柔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级初评情况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gs/qtgsgg/202311/t20231115_3301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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