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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 02:14:04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机关相关处室、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相关任务部署,积极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着力构建供需匹配、各服所需的分层服务机制,推动公共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面实现普惠效能升级,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和保护体系、运用体系协同发力,促进服务链与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助力构建融通创新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动建设多元化多层级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
(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作用。各地市(含平潭,下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好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布局,推广应用各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关公共服务产品。省级和地市级公共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节点作用,赋能本地区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有效激发地方创新动能。(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运用促进处,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规范建设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依托现有知识产权相关机构,有效整合服务资源,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指引》,高标准建设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适应本地区创新发展需求的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运用促进处,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合理布局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等,积极参与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充分发挥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中的专业支撑作用。(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运用促进处,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着力扩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般网点覆盖面。强化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地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商标品牌指导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要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运用促进处、保护处、商标处,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二、高效提供均等化便利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一)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广应用《福建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鼓励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和本地实际,制定发布本地区个性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便市场主体办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共性服务事项清单开展服务。(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运用促进处,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高效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高质量建设运营“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最多跑一地”创新模式,强化线上服务功能,打造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综合能力。引导支持各类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等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或者“知创福建”工作站,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范围。(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市场化公益化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基础保障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构建有为政府保基础、有效市场促高端的服务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汇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资源,形成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叠加效应。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专家队伍建设,开展专项公共服务。(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运用促进处、保护处、商标处,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推进构建多样化多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范围
(一)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共服务支撑。鼓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面向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高校、科技型骨干企业等开展全流程、嵌入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信息深度挖掘和分析利用,助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科技攻关,鼓励支持建设具有先进水平的新领域新业态专题数据库。(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运用促进处,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二)强化对区域重点产业的公共服务支撑。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及创新发展需要,开展知识产权产业检索分析、产业专利导航、专题数据库开发、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等工作,助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运用促进处,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三)强化对现代农业产业的公共服务支撑。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农业产业科技创新,助力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聚焦现代种养业、乡土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领域,积极开展信息公共服务,助推农业技术专利化、专利技术产业化、农业产品品牌化。围绕地理标志兴农,开展信息查询检索等公共服务。(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商标处、运用促进处,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四、建立完善数字化信息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
(一)深层次建设全省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产业导航大数据中心。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升级福建省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产业导航大数据中心,引导和支持省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机构,根据自身基础和条件,帮助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快速获取并免费或低成本使用有价值的专利数据。组织实施福建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为全省企业产业高价值专利创造和布局提供覆盖创新全链条路径导引。(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二)宽领域建设特色化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围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重点产业,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鼓励支持地方、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建设特色化、差异化专题数据库,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及产业动态跟踪。(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三)多方位加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力度。加大知识产权统计数据共享力度,完善福建省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质量统计监测和反馈机制。搭建福建省高校院所专利信息库,分阶段收集整理辖区内专利分级分类成果,建立可转化专利、开放许可专利实施清单,推动保护核心技术和具有战略价值的专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实施差别化的保护策略和运营模式。(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四)全链条推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加强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场景式推广,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信息的认知度和运用水平。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推广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产品。鼓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托本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持续完善产品组合,不断拓展应用场景。(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五、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
(一)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专家智库,完善入库专家人才信息,建设一支具有知识产权、法律、财务金融、管理学科背景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鼓励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培养引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运用促进处,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多渠道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举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训班,鼓励支持高校开设专利导航等信息分析利用相关课程,提升知识产权信息素养和信息利用能力。鼓励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积极参与专利导航等工作,参加各级专利检索分析大赛,以赛促训,以赛促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检索分析技能。(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运用促进处,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三)全面扩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宣传普及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重大活动,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宣传、业务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信息利用意识。鼓励各地市依托各类展会,宣传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及我省分平台、专利文献馆公益讲座、“知创福建”平台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坊等,向社会提供业务知识培训。(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保护处、运用促进处、商标处,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六、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供给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政策供给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实施普惠工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的重要抓手,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保障普惠工程实施。
(二)加强组织实施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探索创新举措,突出实施效果,及时报送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tzgg/202311/t20231116_63007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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