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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管局召开2023年度化妆品安全风险会商分析会

发布时间:2023-12-06 11:47:27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省药品监管局召开2023年度化妆品安全风险会商分析会,分析研判我省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研究落实化解风险隐患的举措。

   会议通报了2023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中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相关市州分别从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不良反应监测、案件查办、宣传培训等方面对2023年度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交流发言。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研判,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提出了风险防控的合理性意见,对下一步化妆品监管工作进行了探讨与交流。

   会议指出,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牢固树立全省监管“一盘棋”的思想,形成监管合力,树立监管权威,提升监管效能。要把握当前我省化妆品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找准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研究创新举措,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为我省化妆品行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化妆品高质量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保驾护航。

   会议强调,一要加强风险会商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风险会商机制,统筹好化妆品监管各环节,加强风险隐患研判分析,提升监管工作的靶向性和精准性。二要强化能力提升。省、市(州)县(区)要多开展化妆品基础培训,构建教、学、练、检一体化的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检查队伍人员的综合素质,突出检查、抽样工作实景训练,综合考核评定后方可从事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逐步建成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化妆品检查队伍。三要强化不良反应监测质量。加强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精准监测和报告质量,发挥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的作用,引导监测哨点高质量报送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掌握化妆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为风险评估和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四要强化科普宣传和培训。对消费者开展化妆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对化妆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化妆品,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梳理法规“必知必会”内容,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法规培训,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五要发挥好基层监管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监督检查、监督抽样、风险监测、舆情监测、不良反应监测、案件查办及科普宣传等工作重心下移,发挥基层监管潜能最大化,使化妆品监管工作在基层托得住、管得好、落得实。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6199EC3F-F333-4467-BFF1-9E255BE168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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