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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民)市监罚送告【2023】7号

发布时间:2023-12-25 03:21:09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和梦之家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等132户当事人:

  

  本局于2023年12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民市监罚【2023】7号,内容是:你单位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民市监罚【2023】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民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依法向平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赵芬、孟文俊联系电话:0972-8583961

  联系地址:民和县川垣大街66号民和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14号窗口

  附:《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13E36D84-24FF-4E58-AED9-3490661A18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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