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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民)市监罚送告〔2023〕8号

发布时间:2023-12-25 02:55:05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和县洒达庄养殖专业合作社等42户当事人:

  

   本局于2023年12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民市监罚〔2023〕8号,内容是:你单位构成连续两年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民市监罚〔2023〕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民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依法向平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赵芬、孟文俊联系电话:0972-8583961

   联系地址:民和县川垣大街66号民和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14号窗口

  

   附:《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9C75DCF7-6002-4B1A-A901-9027952ADB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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