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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曝光32个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到底如何查处及现场判定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行为?如何准确适用法条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2023-12-25 08:23:38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第十一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例
2023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1
北京京可行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北京京可行商贸有限公司的案源,经核查,发现该公司对出厂后的26辆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
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3年6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北京通达鸿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4月,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检验机构对北京通达鸿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查检验,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
2023年5月,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2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5辆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北京智利伟业商贸中心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4月,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智利伟业商贸中心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3款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
2023年7月,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100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5辆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第十一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例
01 北京清杰顺商贸中心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6月,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清杰顺商贸中心检查发现该公司将1辆产品合格证蓄电池类型为锂电的电动自行车电源连接线改装成铅酸电源连接线,并装配了铅酸电池,放在经营场所内用于销售。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7月,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北京汇丰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检验机构对北京汇丰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2款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查检验,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且发现有2辆没有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正在销售。
2023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5元,罚款65600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03 北京市钟友明旅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6月,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北京市钟友明旅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该公司销售的2款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均不合格。2023年7月,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6000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第九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例
一、北京中福万嘉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4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中福万嘉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加装儿童前置座椅、减震器、卡钳、中箱、刹车、换电池的服务。
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3年7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鑫海英信商贸中心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6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检验机构对北京鑫海英信商贸中心销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查检验,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
2023年8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300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辆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民锋兴发自行车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北京民锋兴发自行车商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该公司销售的2款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均不合格。
2023年6月,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7900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第八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例
一、北京好帮手家电商贸中心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8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好帮手家电商贸中心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对2辆电动自行车原装蓄电池的锂电池电线进行剪断,在剪断处另连接铅酸蓄电池电线,并对外销售。
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3年9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裕顺杰超市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北京裕顺杰超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该公司销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
2023年6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9元,罚款25606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龙鼎天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4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龙鼎天下商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
2023年9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6794元,没收违法销售产品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第七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例
一、北京创博宏安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4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反映北京创博宏安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私自售卖违规电动车等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后,对该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为消费者更换超长的电动自行车座并收取费用,同时还发现该公司销售的该辆电动自行车未安装脚蹬,出厂配置的脚蹬未拆封,随车销售给了消费者。
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9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丰益安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北京丰益安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该公司销售的2款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均不合格。
2023年6月,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80元,罚款9595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辆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乔庄陈洪自行车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北京乔庄陈洪自行车商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该公司销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
2023年6月,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2元,罚款8940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第六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例
一、北京风驰牛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6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风驰牛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为2款共4辆电动自行车后座拼装了“JW F拓展座椅”。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7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怡博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和6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来的北京怡博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该公司销售的2款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均不合格。2023年7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630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佳美捷自行车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来的北京佳美捷自行车商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该公司销售的2款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均不合格。2023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16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第五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例
一、北京一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一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为1辆电动自行车加长了车座及坐垫,改装了车辆前后减震,前后轮胎,前车轮毂及刹车盘,后轮支架平叉,后挡泥板。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瑞昌顺达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来的北京瑞昌顺达商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该公司销售的2款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均不合格。2023年6月,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36元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宪昭同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宪昭同创商贸有限公司1款在售电动自行车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检验和复检,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2023年9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2.9元,罚款6704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第四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例
一、北京高治晓骑手之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高治晓骑手之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对3辆电动自行车加装防撞钢梁、改装长鞍座。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加装防撞钢梁、改装长鞍座的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市八面风科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3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交叉执法过程中,对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旧宫镇北京市八面风科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售的4款9辆电动自行车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2023年6月,北京市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9713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9辆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垡上振华修车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垡上振华修车部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连接线与蓄电池正常连接外,车身或随车配件中存在可以连接其他蓄电池的线束或接口,属于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相关标准或法规要求的情况。2023年6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600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4辆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第三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例
一、北京尤氏兴旺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尤氏兴旺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存有中箱、坐垫、避震器等拼改装配件,同时发现该公司对电动自行车拼改装的销售记录。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振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对北京振耀商贸有限公司4款在售电动自行车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经检验,依据GB17761- 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2023年6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43989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辆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华泰懋隆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来的北京华泰懋隆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该公司销售的2款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均不合格。2023年7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9500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1辆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第二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例
一、北京鸿伟钦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3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鸿伟钦琪商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4辆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2023年7月3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996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4辆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明日辉电动自行车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18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明日辉电动自行车店开展抽检不合格产品现场复核检查发现,该公司有8辆在售电动自行车与不合格产品属于同一批次同一型号。2023年6月9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30590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8辆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凯美聚商贸中心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4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凯美聚商贸中心检查发现4辆不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验,依据GB17761- 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2023年6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3840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的行政处罚。
四、北京科睿轩晟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10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科睿轩晟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2辆电动自行车电池仓进行了改装。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仓的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7月7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北京晨凤沌泓商贸中心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4月29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晨凤沌泓商贸中心检查发现该公司对2辆电动自行车电源连接线进行了改装。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源连接线的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7月20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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