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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放心消费创建主体培育工作推进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31 06:21:08作者:佚名 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繁荣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12号),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湖南省放心消费创建主体培育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消费维权作为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通过发展创建对象,培育创建主体,树立示范标杆,发挥全省放心消费示范引领效应,整体提升全省消费品和服务质量,营造“放心消费 幸福湖南”的消费氛围,繁荣居民消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

  二、主要任务

  省委、省政府批准开展湖南省放心消费示范活动。湖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工作规范和《湖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评价细则(2023版)》(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已经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繁荣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12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意见》(湘市监消〔2021〕143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常态化加强放心消费创建主体培育。

  (一)明确对象。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取积极有效的推动措施,动员组织与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单位、行业、区域自愿参与,并明确创建对象范围,狠抓重点,加强分类指导。

  (二)基础培育。对具备基本条件的创建对象,作为基础培育主体,指导作出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公开承诺,录入湖南省放心消费创建管理系统,落实跟踪监测,加强日常辅导与监管,督促践约履职。

  (三)标识创建。对经基础培育符合条件的创建对象,核发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行业、区域等创建主体标牌,对照《评价细则》指标体系,加强针对性的指导与帮扶,提升消费维权质量。

  (四)推荐验收。对培育成熟的创建对象,总结经验做法,分别推荐申请湖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行业、区域评价验收。

  三、创建主体对象

  湖南省放心消费创建主体包括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行业、区域。

  (一)全省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市场经营主体或者其他组织,包括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交易经营者等,为湖南省放心消费单位的创建对象。

  (二)全省区域内依法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为湖南省放心消费行业的创建对象。

  (三)全省区域内街道、乡镇、社区、村,街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为湖南省放心消费区域的创建对象。

  四、创建培育目标

  (一)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经基础培育后达到下列条件:

  1.从事与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且经济效益良好,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及其他证明文件;

  2.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机制健全;

  3.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公开、主动兑现经营承诺,商业信誉良好;

  4.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近两年无行政处罚记录且未发生较大质量、计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案(事)件;

  5.关注消费者诉求,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健全售后服务机制,接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指导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放心消费创建行业经基础培育后达到下列条件:

  1.行业属性与生活消费密切相关,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机制健全;

  2.行业组织自律,与政府桥梁纽带作用突出,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积极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规划;

  3.放心消费创建氛围浓厚,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线下实体店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4.行业协会商会及会员单位均建立消费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运行质量良好;

  5.会员单位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近两年无行政处罚记录且未发生较大质量、计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案(事)件,无重大消费纠纷和群体投诉、群访事件;

  6.关注消费者诉求,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健全售后服务机制,接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指导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放心消费创建区域经基础培育后达到下列条件:

  1.坚持党建引领,明确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及其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2.区域内消费维权网络和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建有专门的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站(点);

  3.区域内建有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络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消费风险预警提示等工作机制,近两年无行政处罚记录且未发生较大质量、计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案(事)件,无重大消费纠纷和群体投诉、群访事件;

  4.区域内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线下实体店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5.区域内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口碑好、社会美誉度高。

  五、培育方式步骤

  市场监管部门宣传引导创建主体自愿积极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根据创建对象类别和基础培育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加强培育的原则,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条件下,综合运用政务服务、行政指导、行政监管等手段,发挥社会共治、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培育发展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经营管理放心、服务承诺放心、消费维权放心、公平交易放心、质量安全放心的消费主体,具体步骤如下:

  (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放心消费创建的宣传发动,组织基础培育对象学习培训,登录湖南省放心消费创建管理系统注册申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二)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县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创建主体开展日常辅导和培育,现场核实和指导完善创建条件。对达到条件的创建对象,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湖南省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行业、区域。

  (三)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县市区申报的创建对象进行申报材料复核,并组织开展现场抽查调查。复核通过的,认可为放心消费创建主体,分别发放湖南省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行业、区域标牌(见附件3)。

  (四)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照《评价细则》要求,对已发放标识的创建主体加强培育,提升培育质量。待培育周期期满,将培育成熟的创建主体逐级审核推荐,向省局申请湖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行业、区域的评价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浓厚工作氛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推动建立以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放心消费创建主体培育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创建主体培育相关工作。

  (二)坚持统一标准,务求工作实效。省局统一制定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承诺书、创建主体标牌、主题logo及线下无理由退货标识等(见附件2-4),各地需规范使用。省局统一建成全省放心消费创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各地依托本管理系统开展创建主体培育工作。创建培育过程中,注重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消费集中区域认真落实履行线上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充分发挥ODR机制作用,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三)严守纪律要求,加强行风建设。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廉洁自律,坚守责任担当,杜绝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立足职能职责任务,创新完善工作方法,坚持结果导向,突出工作特色,切实减轻创建主体负担。

  (四)总结创建成果,发挥示范引领。2021年以来全省各地培育发展的市、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行业协会和放心消费创建重点单位、商圈(街区)、集贸市场,取得省级创建主体资格,2023年11月30日前由市州组织申报省局复核,复核通过的,向省局领取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公开承诺及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行业、区域等标牌,并组织核发。

   

  附件:1.湖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评价细则

  2.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公开承诺样式

  3.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行业、区域标牌样式

  4.放心消费主题logo及线下无理由退货标识样式

  5.湖南省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行业、区域)申报表

   

  相关附件:
附件.pdf


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ztx/xfzqybhx/202311/t20231116_32612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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