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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消说法》开课 律师点评网购“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24-01-20 00:14:36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节假日期间,网购平台纷纷打出“清仓”“促销”活动招牌,销量持续飙升。狂欢过后,随之而来的是铺天盖地的退货、差评。造成这种现象原因多半是货不对板、质量堪忧。虽然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章制度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但网购时,也时常面临一些“不公平格式条款”,即常说的“霸王条款”。对此,滁州市消保委以《滁消说法》栏目,定期邀请公益律师开展点评活动,为消费者普法。

  前不久,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许多消费者比较关心的问题是“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介意慎拍”该条款是否合理。滁州市消保委邀请到滁州市消保委公益律师、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点评普法。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属消费者合法权益,这则“霸王条款”擅自扩大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商品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除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包括消费者定做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拆封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和“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以外,消费者可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无条件退换货。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店堂告示、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该类格式条款无效。

  下一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用好《滁消说法》栏目,及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和线下购买商品时,应尽量选择大型、成熟的购物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商家。注意保留购物证据,截取宣传网页,保存聊天记录,妥善保管购物凭证。一旦发现虚假违法广告或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依法主动维权。

  


原文链接:https://amr.ah.gov.cn/xwdt/dszc/149079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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