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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嫂岗前体检不配合 依法调解解除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4-05-08 20:03:11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武汉市消费者程女士投诉,称其在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花费1.44万元签订了育儿嫂服务合同。为确保孩子健康安全,合同约定育儿嫂岗前体检由程女士陪同,在体检时发现育儿嫂乙肝第四项呈阳性,便要求育儿嫂再做一次乙肝DNA检测时却遭到了拒绝,协商无果后便向省消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省消委受理投诉后,立即启动投诉调查调解程序。经查,消费者程女士投诉情况属实。程女士通过小红书APP上看到家政服务公司广告,遂与其业务员小羽联系,并确定了育儿嫂高女士进行了线上面试,面试通过之后双方签订了用工服务合同,并支付了服务合同预付款1.44万元。服务合同内容特别强调育儿嫂岗前体检必须由程女士陪同下体检合格后才能上门服务。但在体检时该育儿嫂乙肝第四项呈阳性,程女士要求再做一次乙肝DNA检测却遭拒,协商未果便投诉。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省消委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连线视频等方式组织四方进行线上会谈协商。调解过程中,在没有上门服务前,程女士认为对育儿嫂再次体检确认并不过分,因造成解约的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承担。家政公司在协商中同意解除服务合同,但只能返还预付全款的65%。省消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结合家政公司、高女士、消费者程女士三方争议的焦点,高女士不配合体检,未履行服务合同的约定,相关责任不应转嫁给程女士。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因非程女士原因,高女士不能按需上门服务,家政公司应全额退还服务费用。经多次调解,促成家政公司同意解除服务合同,一次性退还程女士服务预付款1.2万元,程女士对调解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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