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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事关灾后、中秋、国庆

发布时间:2024-09-15 09:40:17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当前台风“摩羯”刚过,“中秋、国庆”双节将至,9月12日,海南省昌江等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灾后、中秋、国庆”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将继续加强“灾后、中秋、国庆”期间价格监管工作,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单位)要严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遵循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公开透明,严格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有变化的,及时更换标价签牌,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诚实守信,禁止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欺客宰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合理定价,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民生商品或物资。

  加强管理,注重消费维权。重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查自纠、制止违法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否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自查自纠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违法行为、自查自纠是否存在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提醒告诫书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灾后、中秋、国庆”期间价格监管工作,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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