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举报台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民生领域 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民生领域 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15 04:25:06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盯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纵深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多措并举加大反垄断执法办案力度,推动形成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现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如下:

  一、提醒敦促

  (一)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5家品牌汽车供应商垄断风险进行提醒敦促

  2022年以来,多家经销商向市场监管总局反映,受新能源市场冲击、购置税调整、汽车价格战等因素影响,燃油车品牌汽车供应商及经销商经营压力上升,多家品牌汽车供应商对下游经销商实施不合理限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经核查,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以单一品牌授权为主的汽车销售模式,经销商对品牌汽车供应商高度依赖。品牌汽车供应商为维持产量及利润,往往将经营压力转嫁至下游经销商并传导到消费者端,引发市场垄断风险。2024年1月18日,为推动解决品牌汽车供应商对下游经销商实施不合理限制等竞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向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奥迪(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五家品牌汽车供应商当面送达《提醒敦促函》,指出其经营行为存在的垄断风险,要求强化合规管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五家品牌汽车供应商高度重视,报送整改报告,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7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听取五家品牌汽车供应商关于开展整改情况的说明,要求其切实整改到位,有力维护汽车经销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提振汽车消费和建设汽车强国等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此次提醒敦促及时防范了汽车经销市场垄断风险,有效维护了汽车经销市场公平竞争和广大消费者利益,有利于发挥汽车消费在扩大内需和稳定经济方面的关键作用。

  (二)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Avanci专利池垄断风险进行提醒敦促

  2022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多次收到关于Avanci专利池的举报,反映Avanci专利池滥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车辆一揽子许可服务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影响汽车产业创新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开展线索核查,向Avanci专利池及相关专利权人了解专利池运营规则及许可授权情况,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议,深入开展分析论证。经核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Avanci专利池运营存在垄断风险。2024年6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约见Avanci专利池相关负责人,当面送达《提醒敦促函》,对Avanci专利池在汽车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过程中存在的垄断风险进行提醒,敦促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开展风险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有关问题预防和整改工作,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

  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公平竞争问题关系通信和汽车等产业健康发展,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本次提醒敦促是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采取的事前事中监管措施,既有利于引导和规范专利池依法合规经营,预防垄断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为全球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公平竞争治理发挥积极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垄断协议案件

  (三)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蚌埠市怀远县龙亢液化气有限公司等9家瓶装液化气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24年8月29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蚌埠市怀远县龙亢液化气有限公司等9家瓶装液化气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合计75.08万元。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经前期核查,于2021年9月对蚌埠市怀远县龙亢液化气有限公司等瓶装液化气经营者涉嫌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经查,龙亢液化气有限公司等瓶装液化气站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8年9月15日,龙亢液化气有限公司等瓶装液化气站负责人经过协商,按照各液化气站当时在蚌埠市怀远县所占的市场份额,确定各站认缴股份比例(即销售利润分配比例),共同入股联合经营聚源公司,销售利润由聚源公司按月统一汇总并按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达成划分销售利润的垄断协议,并于2019年底至2021年8月实施了该垄断协议。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瓶装液化气作为生活能源,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涉案企业分割销售市场的行为,阻碍了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本案,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市场乱象,推动区域内民用瓶装液化气价格趋于稳定合理,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3家车辆检验机构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24年7月22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景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天车检)等13家车辆检验机构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232.83万元。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经前期核查,于2022年6月对景天车检等13家车辆检验机构涉嫌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景天车检等13家车辆检验机构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21年3月13日,景天车检等车辆检验机构召开会议协商统一上调检验服务价格等事宜,会上当事人就上调5座和7座小型汽车检验费用达成垄断协议,会后相继实施了该垄断协议。13家车辆检验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车辆检验服务直接关系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涉案企业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行为,抬高了当地机动车检验服务价格,加重了群众经济负担,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本案,恢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降低了人民群众生活成本,促进了机动车检验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五)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协会组织9家驾校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24年9月3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秀山运输协会)组织秀山县凤鸣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鸣驾校)等9家驾校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合计39.15万元。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于2023年6月对秀山运输协会涉嫌组织9家驾校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凤鸣驾校等9家驾校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为垄断秀山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获取更多利益,2022年3月起,秀山运输协会多次组织并积极推动9家驾校负责人达成垄断协议,约定统一涨价,并由协会统一收取报名费,按比例统一向9家驾校分配销售收入,实施了固定价格、划分销售收入的协议。秀山运输协会和9家驾校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培训与民生紧紧相连。涉案协会组织驾校固定商品价格、分配销售收入的行为,扰乱了当地驾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本案,推动相关价格恢复合理水平,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提升驾培企业服务质量、促进驾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5家岩棉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24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疆顶臣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岩棉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合计520.55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经前期核查,于2021年11月对5家岩棉企业涉嫌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新疆顶臣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岩棉生产企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当事人为减少相互之间的竞争,牟取不正当利益,分别于2021年6月17日和7月8日,共同商议并签订《关于北疆岩棉企业减产稳市场合作协议》。2021年6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购买限制生产锁具,监督记录停产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实施了相互锁定生产线限产和固定产品价格行为。5家岩棉生产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岩棉产品是建筑领域的重要保温隔热材料,是关乎千家万户温暖与安全的重要民生产品。涉案企业限制商品生产数量和固定产品销售价格行为,排除、限制乌鲁木齐地区岩棉产品生产销售市场竞争,破坏了本应由供求关系确定产量和价格的市场机制,弱化了经营者为争取市场而不断提升质量和服务的动力,降低了市场运行效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本案,恢复了建筑用岩棉产品生产销售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

  (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4年8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53.28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经前期核查,于2023年3月对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独家代理”方式取得国内最大的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并拒绝向其他信息服务商提供,构成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易行为。同时,当事人利用只有其一家掌握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所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信息服务时规定“70万起售”的交易条件,构成没有正当理由,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数据市场的竞争,阻碍了数据要素流通使用,损害了广大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等下游用户合法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本案系国内首例金融数据领域垄断案件。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本案,有效打破了相关市场数据垄断和封锁行为,恢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信息服务商进入下游市场,丰富产品供给和提高服务质量创造了条件,有利于促进金融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服务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八)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4年5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昆仑港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712.83万元。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经前期核查,于2018年12月对海南昆仑港华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琼海市行政管辖区域管道燃气供应服务市场,海南昆仑港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4年5月至2018年5月,海南昆仑港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限定房地产开发商新建住宅小区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只能委托其进行施工,限定开发商和自建房用户管道燃气安装工程主要材料只能使用其指定品牌的产品,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燃气行业关乎民生福祉。涉案企业限定用户的燃气安装工程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排除、限制了其他有资质的同行竞争者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剥夺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本案,使其他合法经营者可以自由平等地参与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和设备材料市场竞争,有利于降低管道燃气安装成本,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用户合法权益。

  (九)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4年1月22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海天水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8.82万元。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经前期核查,于2021年6月对简阳海天水务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简阳海天水务供水区域的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简阳海天水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下游用户只能购买其提供的水表及安装服务、只能与其推荐的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制造商进行交易,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供水行业是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案企业限定下游用户只能购买其提供的水表及安装服务,排除、限制了供水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了下游用户的合法权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本案,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了下游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利益。

  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十)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3年7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期间,原海南省卫生厅、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保监局印发《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21号文),原省卫生厅印发《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24号文)、《关于切实抓好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1号文)等文件,上述文件部分内容限定海南公立医疗机构购买、使用原海南省卫生厅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同时变相限定海南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特定保险经纪机构提供的医疗责任保险经纪服务。截至调查时,相关规定仍在执行。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市场、医疗责任保险经纪服务市场应该允许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海南省卫生健康委上述行为,限制海南公立医疗机构自主选择承保企业、保险经纪机构的权利,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23年10月23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发文废止21号文、24号文;2024年1月23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发文废止1号文,相关废止情况已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开。2024年3月,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向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的上级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建议责令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梳理仍在生效的其他政策措施和参与印发的其他有关文件,限期完成整改并向上级机关和反垄断执法机构报送改正情况。

  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仅关乎保险机构的健康发展,更关系着患者、医护人员和医院的切身权益。本案的查处有力保障了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了保险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原文链接:http://www.nmg315.com.cn/baoguangtai/282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