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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卖假”销售假表 二被告人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4-12-20 10:39:20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销售高仿假名表,侵犯知识产权获刑罚。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处刘某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判处刘某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四个月,并分处罚金。

  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间,被告人刘某城通过微信购入假冒“劳力士”“浪琴”“百达翡丽”“江诗丹顿”等注册商标品牌的手表,共计1261810元,销售后非法获利共计41030元。2020年11月至2022年5月间,被告人刘某梅向被告人刘某城销售假冒品牌手表金额共计871994元,并帮助从广州市邮寄发货、检修等,从中获利30250元;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间,向另一“下家”销售假冒品牌手表共计300块,从中获利15000元。

  2022年8月,公安民警在广东省分别抓获刘某城、刘某梅,并扣押到手表共计105块,其中“卡地亚”“江诗丹顿”“劳力士”等名牌手表共计76块,经鉴定属于侵犯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欧米茄”、“浪琴”等品牌手表共计29块,因相关品牌未授权鉴定真伪,且品牌代理商不提供手表鉴定服务的原因,无法鉴别真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城、刘某梅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结合被告人刘某城、刘某梅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廖梦旖)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12/t20241219_467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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