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例回放 > 广场舞老人与滑板车幼童相撞受伤 谁担责?

广场舞老人与滑板车幼童相撞受伤 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1-03-18 11:45:28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骑滑板车的3岁小孩撞到了跳广场舞的老年人,导致老人不慎受伤,老人起诉小孩及其父母,要求赔偿医药费。根据双方过错,法院近日依法判决儿童监护人承担70%的责任。

  据本案主审法官张习文介绍,2020年8月28日晚,66岁的李阿姨在丰台某体育场内跳广场舞,3岁的程某某随父亲程某在该体育场内玩耍。李阿姨在跳广场舞过程中,与骑行滑板车的程某某发生肢体碰撞并报警。当晚,李阿姨至医院就诊,诊断为左手外伤,后陆续至其他医院就诊。同年9月,李阿姨将程某某及其父母诉至丰台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费用2000余元。

  孩子父亲程某辩称,当晚涉案体育场内跳广场舞的人较多,孩子们的活动空间被挤压,使得孩子们不得不从广场舞队列中经过。

  丰台法院审理发现,事发体育场面积较大,事发当日参与广场舞活动的约30余人,广场舞外围仍有活动空间,而程某作为程某某的监护人明知体育场地常有人群在跳舞,骑行滑板车本身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仍任由年龄仅三岁多的程某某在广场舞人群中穿行,且其视线距离程某某较远,应视为其对程某某未尽到监护责任,故应对碰撞致伤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李阿姨经常在事发体育场跳舞,应对场地日常的活动情况更加了解,如出警录像中的旁证群众所述,跳广场舞腿后撤情况下可能会与他人肢体碰撞,且李阿姨在广场舞最外围跳舞,更会产生此种风险,李阿姨亦应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故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责任。”法官张习文表示。对李阿姨的伤害后果,法官认定程某某的监护人程某、赵某负有70%的责任,李阿姨自负30%的责任,并判决程某、赵某赔偿李阿姨部分医疗费、交通费。(记者 徐慧瑶)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103/t20210302_27351.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