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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奶粉引纠纷 消协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1-03-31 22:47:08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简介】 

       2020年5月6日,消费者吴女士在庆阳市西峰万国汇进口商品旗舰店消费950元购买了荷兰牛栏婴儿配方二段奶粉四桶及二盒米糊粉。回到家后,吴女士用扫描二维码的方式来辨别真假,结果显示没有该商品的信息,吴女士认为该奶粉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经营者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如无质量检测报告要求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并且为自己的小孩做体检。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吴女士投诉至西峰区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西峰区消协接到吴女士的投诉后,立即了解核实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吴女士认为市场流通的所有商品通过扫描二维码就会获取商品信息,而自己所购买的奶粉经营者无法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因此坚决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而经营者则坚持认为自己所售卖的商品无任何质量问题。随后,西峰区消协工作人员对该店销售的荷兰牛栏奶粉进行了检查,经查,经营者销售的该批次奶粉无产品检验报告。西峰区消协指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所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无法提供或刻意隐瞒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最终,经西峰区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吴女士950元货款并赔偿4100元,两项共计5050元。 

       【评析】 

       食品安全与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检验制度。在食品的生产环节,要求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在食品的经营和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从而使食品安全检测覆盖了从采购、生产至销售的全过程。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如果经营者拒不提供,消费者应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食品安全法》将婴幼儿配方食品列为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奶粉事关婴幼儿的生命安全,消费者在选购奶粉时,除了应像吴女士一样主动查看产品是否有相关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报告之外,还应注意产品的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重要信息,同时也应注意查看相关经营者的资质,保存好购物发票等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应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事例提供者:庆阳市西峰区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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