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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轻信他人被骗近3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4-08 23:51:46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花24万元就能买个北京户口和北京市第十一中学的学籍?被害人段女士的亲身经历是:非但不能,还被骗了近30万元。记者4月6日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犯诈骗罪的被告人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大兴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窦某以帮助被害人段女士的女儿办理北京户籍及北京市第十一中学学籍为由,骗取段女士钱款共计298600元。2019年9月10日,段女士报警,同年10月6日,被告人窦某被抓获归案。

  “2018年我和窦某聊天时无意中提到我女儿上学的问题,窦某说他可以找他的一个大哥给我女儿办理进京户口,24万,3个月以内就能办理下来。”段女士说,“因为我家孩子当年6月份中考,我非常心动,我考虑了几天,然后找朋友借了10万元。”

  然而,到了2018年4月份,窦某口中的户口还没办下来,他让段女士准备第二笔钱,段女士又找朋友借了14万元。

  拿到钱的窦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甚至给段女士发来一张承诺书的照片,承诺给孩子办学籍,上面还有所谓东城教委一名工作人员的签字和手印。

  段女士对此一直未起疑心,一直到2019年7月份,孩子上学的事也没有办成。此时,段女士已搭进去近30万元,这些钱被窦某用于个人消费。

  “2019年7月25日,我接到窦某朋友的电话,说他因为诈骗被江苏警方抓了。这时我还相信他在给孩子找学校,我想办法联系他家里凑钱给他取保。”段女士说。

  在窦某看来,他真心实意想帮段女士办事。他找到自己的一位大哥郝某,结果,郝某并没有给他人办北京户口和学籍的能力,并编造了认识东城教委工作人员的谎话来搪塞窦某。

  大兴法院认为,被告人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理被害人请托事项,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责令被告人窦某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窦某不服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记者 张宇)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104/t20210408_278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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