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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决算
发布时间:2021-09-12 07:50:27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315消费维权网
目 录
公开时间:2021年9月10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
四、问题及建议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省消委会秘书处系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87】180号)批准成立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主要职能是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履行八大公益性职责:一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是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是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是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是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是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是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积极化解疫情消费纠纷。针对疫情期间餐饮、出行、旅游等投诉增长态势,春节期间省消委即下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消费纠纷和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消委(消协)、消费维权服务站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同时联合行业商协会向经营者、消费者发出《凝聚你我力量打赢疫情阻击战》倡议,呼吁互谅互让,快速和解纠纷。组织成都、德阳、泸州、内江、广元、攀枝花、资阳等地消委开展“打赢防疫攻坚战,放心消费在四川”消费市场体察活动。
2.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工作。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要求,联合7家行业协会向社会发出“崇尚节俭美德倡行绿色消费”倡议。“3•15”期间,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无接触“云宣传”,推出“消费维权律师帮帮忙”活动,组织消费咨询专家开设“3·15云课堂”,设计制作“复工复产”“健康餐饮”公益海报。针对年轻人群,开通抖音号,推出“让消费更温暖·消委带你涨知识”消费教育系列视频。针对消费热点、投诉难点,向社会发布清明、五一、网络考证、安全头盔等消费提示警示20条。
3.消费促进工作创新给力。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凝聚你我力量让消费更温暖”放心舒心消费环境联创活动,提振消费信心,助力消费回暖。省消委联合省家电维修协会开展“英雄战疫我送温暖”公益活动,免费为援鄂医疗人员清洗家庭空调。开展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调查”,邀请省住建厅、省房地产协会召开座谈会,围绕提升全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建议,就《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发表了消委意见。开展“川菜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及消费指导活动”,助力川菜振兴。
4.消费维权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研究预付式消费领域问题治理,开展二手车家用汽车消费欺诈认定、航空延误险法律问题研讨活动,并组织了二手车线上销售调查。畅通与成都市仲裁委的合作渠道,探索发挥仲裁在处置预付式、二手车等领域消费纠纷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5.多元共治维权体系迈上新台阶。督促企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在省保险行业协会、四川移动等20家行业商协会、大型企业建立省消委消费维权工作站。指导贝壳找房联合11家房产中介品牌推出安心服务社会承诺等活动;指导消费教育基地平安产险开展“7.8保险公众宣传日”宣传。
6.川渝消费维权战略合作开启新篇章。经与重庆市消委协商,并征求成都等相关市消委组织意见,草拟了《重庆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7月,两地消委组织签订了正式的合作协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683.4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2.05万元,下降15.15%。主要变动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压缩财政资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683.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3.4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68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79万元,占51.33%;项目支出332.66万元,占48.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83.4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2.04万元,下降15.15%。主要变动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压缩财政资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3.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2.04万元,下降15.15%。主要变动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压缩财政资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3.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2.24万元,占80.8%;教育支出(类)19.65万元,占2.88%;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万元,占7.02%;卫生健康(类)支出20.3万元,占2.97%;住房保障(类)支出43.26万元,占6.3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83.45万元,完成预算82.2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48.2万元,完成预算98.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加强信息化经费管理。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19.58万元,完成预算93.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加强单位日常经费管理。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84.46万元,完成预算69.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部分项目无法开展或开展进度缓慢。
4.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65万元,完成预算78.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加强培训经费管理。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7.2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0.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0.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40.44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18万元,完成预算5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42万元,占8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6万元,占14.6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与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2万元,完成预算55.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61万元,下降26.70%。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6万元,完成预算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09万元,下降10.5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简化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4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地市州消委会来省消委秘书处汇报工作、交流学习发生的餐费。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9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多功能一体机等办公设备;车辆加油、维修、保险服务以及2020年消费者满意度指数编制项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保障单位开展业务工作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0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消费者维权服务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0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财务制度较健全,财务管理较规范,全年基本支出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履职成效明显,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和预期经济效果。本单位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良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消费者维权服务经费”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消费者维权服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7万元,执行数为165.01万元,完成预算的64%。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发现的主要问题:
①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一是对项目编制前瞻性考虑不周,二是个别项目的特殊性、时效性,必须年底才能开展实施,造成资金使用滞后;
②预算编制精准度有待提高,细化量化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
①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使绩效目标具有导向性,不但便于执行预算管理,也可以为绩效评价提供详细的依据。
②对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分析预算执行中脱离目标和对预算执行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和环节,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2.单位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自行组织对消费者维权服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20年消费者维权服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2020年消费者维权服务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单位自评)
一、项目概况
省消委秘书处主要职责:一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是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是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是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是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是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是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费者维权服务经费”这一项目是根据省消委秘书处工作的需要,围绕消费维权设置的项目资金。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申报审批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消费者维权服务经费项目的申报、批复严格按照程序走。总体上看,项目目标明确、资金到位率高、组织监管体系完善。消费者维权服务经费资金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较好地实现了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目标。
大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本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单位实际,一是积极化解疫情消费纠纷,二是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工作,三是消费促进工作的创新,四是消费维权法治建设,五是建立健全多元共治维权体系。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项目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到位。“消费者维权服务经费”项目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经费预算257万元,实际支出数为165.01万元,财政资金使用率为64%。
2.资金使用。“消费者维权服务经费”项目中所含具体明细比较多,所以在预算编制及经费支出时要严格把控,尽量细化精准化。严格按照省消委秘书处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金额超过2000元的项目经费必须上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照财务报销制度进行支付。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一是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二是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三是项目资料完备,包括项目审批、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结算凭证及图片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含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厅相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依法签订项目合同,监督项目实施进度,验收项目结果,对项目资料进行归档。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消费者维权服务经费”项目基本达到年初既定目标。开展了消费教育、3.15活动、“2019年度消费纠纷调解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现场受理消费投诉、调解消费纠纷共102件。
(二)项目效益情况。
绩效目标基本达成,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并推进了该项目持续发展。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一是对项目编制前瞻性考虑不周,二是个别项目的特殊性、时效性,必须年底才能开展实施,造成资金使用滞后。
2.预算编制精准度有待提高,细化量化有待加强。
(二)相关建议。
1.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使绩效目标具有导向性,不但便于执行预算管理,也可以为绩效评价提供详细的依据。
2.对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分析预算执行中脱离目标和对预算执行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和环节,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原文链接:https://www.sc315.com.cn/new_show.aspx?id=7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