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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315”(九) | 网店虚假发货后失联?四川省消委顾问律师给消费者支招→

发布时间:2021-10-29 22:02:41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315消费维权网

  

    网店商家虚假发货后失联、交了定金提车遥遥无期……遇到这些情况,消费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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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22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简称四川省消委)开展了第九期“月月315”律师答疑活动,期间收到许多网友提问,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蒲容容、北京百瑞(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周成飞为消费者答疑解惑。现汇总整理部分典型问题,遇到类似情况就这么办▼

    问题一:报名公务员培训协议班,共缴费11000元,协议明确未录取退费8500元,但公告出来后迟迟不退,机构称资金有困难只能分期退款。我觉得风险太大,还能怎么办呢?

    周成飞律师:培训协议中约定“未过退费”合法有效,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退还义务,拒不退还的,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向消委组织投诉、行政部门举报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若接受分期退费,则尽量签订退费协议,明确退费日期及违约责任等。

    问题二:理发店会员卡还有余额,但不够一次的消费金额,要求再充值1000元才能继续使用,我要求把余额退出来,表示今后不再消费,但理发店称会员卡的钱只能消费,不能退现金。这合理吗?

    周成飞律师:若充值时,双方对充值余额退还条件等有明确约定,消费者充分知晓后仍充值,则约定有效,消费者不能要求退还余额。若双方事先没有对消费余额退还进行明确约定,则经营者应当退还余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以向消委组织寻求帮助,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问题三:网店卖家利用虚假单号进行虚假发货,现在卖家店铺失联,该怎么办?

    蒲容容律师:消费者无法联系卖家,而平台方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有义务核实商家真实身份信息并向消费者披露商家信息及联系方式。平台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提供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方承担相关责任。平台方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商家追偿。

    问题四:交了2万元定金定了一辆新车,约定8月底交车,如今10月了车子还没到。销售人员态度强硬,称定金不退,只能无限期等,该怎么办?

    蒲容容律师:如果合同约定或者有证据证明交车时间已经逾期,则经营者行为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问题五:培训机构搞活动时买的优惠舞蹈课,付款时没有了解退课规定,商家也没提。现在想退课,商家却说所有课按原价算,只能退50%,帮忙转课要收20%手续费,这样合理吗?

    蒲容容律师:消费者退费首先应区分是因个人原因退费还是因为商家违约导致的。如果是消费者个人原因退费,商家可以收取相应违约金,但是一概约定只退50%,显失公平,违约金计算应以商家的实际损失为前提。转课是否收取手续费,属于双方事先协商事项,以协商一致为原则。

    日常生活中,你还遇到过哪些消费烦心事?“月月315”律师答疑活动第十期将于11月第二周开展,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

  

  


原文链接:https://www.sc315.com.cn/new_show.aspx?id=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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