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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消委公布6起网络购物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1-19 21:29:34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315消费维权网
近日,遂宁市消委结合近期网购消费特点,发布网络购物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希望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正确维权。
案例一:故意抬价的“理发券”
2021年8月3日,消费者肖女士向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她于8月1日通过美团外卖APP支付200元购买了船山区大都会某时尚造型理发店的理发券,在使用该券进行烫发过程中,商家劝导消费者把原有订单取消,再重新订购一张。在重新下单后,肖女士发现价格比之前团购价高了40元,消费者认为商家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抬高价格欺骗消费者。
经调查,消费者所诉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商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加强员工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经营者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退还消费者多收费用。
案例二:夹心豆卷竟吃出烟头
2021年8月27日,遂宁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通过拼多多APP花费13.5元购买了遂宁经开区某食品公司的夹心豆卷,在打开食用时发现食物嚼不动,吐到纸上辨认出是一个烟头,于是立刻联系厂家,要求退款并赔偿。
接到投诉后,遂宁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展开调查了解。经核查,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厂家按购买金额10倍赔偿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三:外卖虾饺是酸的
2021年9月2日,消费者刘女士通过美团外卖APP点购了射洪市某鸡煲店内价值78元的全家福套餐外卖,在食用过程中,刘女士发现套餐内的虾饺有明显异味,要求商家作退款处理。商家解释称食材是按相关要求存放于冰箱内,肯定没有问题。刘女士再三强调虾饺是酸的,要求商家进行品尝,但商家久久未作回应。无奈之下,刘女士向射洪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射洪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商家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工作人员未发现商家经营变质食品,且该店办理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并提供了虾饺的进货发票,虾饺不存在质量问题。最后,从客户用餐体验出发,商家对消费者所购买的全家福套餐退款并补偿100元。
案例四:不“明确”的糖果
2021年9月9日,消费者蒋女士向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自己的小孩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拼多多APP购买了射洪市某美妆小店内价值174元/盒的瘦身糖果2盒,糖果包装盒上明确标识着:婴幼儿、哺乳期妇女、14周岁以下儿童及长期低血糖人群不予服用,但店家却并未在网站上注明,导致自己12岁的小孩进行了购买。蒋女士担心小孩食用该糖果后影响其生长发育,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并对店家违规销售产品一事进行处理并退款。
经射洪市市场监管局调查了解,该经营者资质齐全,产品无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经营者退还货款348元给消费者,同时执法人员督促家长对未成年子女履行监护管教职责。
案例五:消失的“时间”
2021年9月19日,消费者蒋先生通过美团APP团购了船山区某健康管理店内的98元60分钟按摩消费券。在使用消费券享受服务过程中,消费者发现工作人员只提供了30分钟的按摩服务,蒋先生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要求商家作退费处理,但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强调自己的服务不存在任何问题。
经船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了解,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在调解过程中,消费者提供了网络宣传截图及相关信息,确实存在宣传和服务时间有差异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退还消费者98元。
案例六:奶茶里的虫子
2021年10月3日,消费者向蓬溪县消委会投诉称,他于当天下午通过美团外卖APP订购了赤城镇学院路某奶茶店价值16元的奶茶,在饮用过程中发现里面有两条虫子,在拍照和视频保存证据后,他找到商家要求退款并赔偿。商家表示,消费者提供的视频是封口打开后发现奶茶里的虫子,无法证实虫子是在封口打开前还是打开后进入奶茶杯中,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在蓬溪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商家赔偿消费者160元并赔礼道歉,消费者表示满意。
针对以上案例,遂宁市消委提醒广大市民,网购中遇到各类问题时,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反映情况,相关部门将及时调查处理,为消费者维权。
来源:全景遂宁
原文链接:https://www.sc315.com.cn/new_show.aspx?id=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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