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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续航里程“打折” 为何不构成欺诈

发布时间:2022-01-15 06:01:51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案情回顾

  李先生花费近50万元购得一辆纯电动轿车,提车后不久,他发现该车并不能跑到厂家宣称的600公里续航里程,无论是车辆仪表显示还是实际使用情况,该车的真实续航里程仅为450公里左右。李先生认为自己受到欺骗,以欺诈为由将销售车辆的4S店、生产厂家一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提示

  新能源汽车真实续航里程数“打折”的情形在生活中时有发生,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或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呢?

  答案是否定的,这其中的确另有“隐情”。无论在官方宣传材料还是媒体的相关报道中,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旁总会标注“NEDC工况法”“WLTC工况法”“国标工况法”等字样。这就意味着,该车辆是以上述标准测试得出的续航里程。

  实际上,这些说法均属于实验室环境下的车辆能耗测试方法。以“NEDC工况法”(New European Driving Cycle新欧洲驾驶循环测试)为例,是将车辆放置在实验室内的测试台上,以模拟市区和市郊的速度行驶约20分钟,里程总计约11公里,并以此期间的能量消耗计算得出车辆的满电续航里程。由此可以看出,车辆检测和宣传资料上的续航里程均是在理想状态下测试得出的,并没有考虑实际用车场景中的所有干扰因素。

  而在实际使用情形中,由于环境温度以及驾驶习惯等因素影响,车辆难以达到测试环境中的行驶状态,实际的行驶里程也就很难达到理想状态下的里程数。“WLTC工况法”“EPA工况法”等虽然在模拟用车环境上较“NEDC工况法”有所完善,但相对实际用车环境而言仍然有差距。

  从本案来说,欺诈行为本身,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在负有说明、告知等义务时故意隐瞒真实事实的行为。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在宣传介绍过程中、购车合同内明确标明了车辆续航里程的试验方法,难以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因此上述李先生的维权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对车辆标称的续航里程进行更加全面的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当然,若消费者确有证据证明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存在故意告知虚假续航里程、故意隐瞒真实续航里程等行为,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贾相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201/t20220112_31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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