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例回放 > 物业叫停房屋改装被诉赔偿装修损失

物业叫停房屋改装被诉赔偿装修损失

发布时间:2022-01-15 05:27:39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业主刘女士购买了一套商业办公用房,装修时想在内部加层做成LOFT格局,因在向物业提交装修图纸时被阻拦而作罢。后刘女士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装修损失。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请。

  刘女士诉称,其在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承诺隔断可以做两层,营销中心相同户型有样板间参观,楼上住人,楼下办公,其全款购买了此套房屋。从物业办理装修开始,其按两层面积报送图纸装修,物业人员告知暂时不能做两层,报图纸必须一层,否则不办理开工证,并且保安强制不让进装修工具。后刘女士由于自身财务状况,着急装修出租补贴家用,不得已只能装修一层。刘女士认为,物业强行阻拦不让隔二层,导致其房屋面积损失至少60平方米,故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装修损失费,以便其重新装修做二层隔断。

  物业公司辩称,其作为涉案房屋的物业管理企业,依法履行相应的管理服务义务,不存在侵害对方实施权利的情况。刘女士购买的是商业办公类用房,对方当时称装修成二层是为了居住,但此举将改变房屋的用途和结构,增加楼板的负担,其有权予以制止。就小区内其他装修成二层的住户,其也进行了举报,只是现在还没有处理结果。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

  本案中,刘女士购买的房屋为商务办公用途,其要求在室内装修二层的行为具有一定影响房屋承重结构的危险,其应当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如未经批准,物业公司有义务予以制止。因此,就刘女士称物业公司阻拦其隔二层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的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李永瑞)

  法官说法

当前,很多商业办公用途的房屋都会被设计成LOFT户型。这种一般是层高在5米左右的小户型,面积在30至50平方米。由于可以分割成两层,实际使用面积就可以达到销售面积的近两倍,因此销售时开发商往往会使用“买一送一”的宣传方式。但根据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部门联动 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规划部门对于擅自内部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的不予规划验收。因此,内部加层建设LOFT户型,一方面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另一方面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方可进行。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201/t20220111_3169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