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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协作 穗·港联合开展骨灰位服务情况调查

发布时间:2022-04-03 19:54:38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自2018年粤港澳大湾区九个城市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消委会共同签署了《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大湾区内各地在消费纠纷处理、调解协作、业务合作、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区域互动等方面都有更加紧密的合作,大幅提升区域消费维权联动的程度和水平。

   

  2021年底,香港特别行政区消委会针对有经营者在港对香港市民宣传,可提供内地某宗教场所的骨灰存放格位(公墓)等服务,满足香港市民供奉祭祀过世先人需求的情况,来函联合我会开展了经营性骨灰位(公墓)服务调查,内容包括香港居民是否可以购买广州市的骨灰位,包括替香港已故亲人购买当地的骨灰位,或预先购买当地的骨灰位作将来之用;骨灰位是否可以转让;经营性骨灰位是否会设有使用期限等方面的问题。

   

  广州市消委会发函向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查询有关问题,同时,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消委会关注的问题开展了调查。调查发现:

   

  一、港澳台同胞骨灰需安葬(放)在广州的,安葬承办人可凭逝者死亡证、火化证等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各经营性公墓认购骨灰格位,并在办理《入粤安葬证》后,将骨灰安葬(放)在广州市经营性公墓内。凡需运入广东省内安葬的华侨、港澳同胞的骨灰,安葬承办人应向安葬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凭安葬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级侨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安葬证明,办理广东殡葬协会印制的《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

   

  二、根据《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公墓、骨灰堂(楼)的经营者不得以各种形式预售、传销墓穴以及骨灰位。已购买墓穴、骨灰位的,不得私自买卖”规定,香港居民不能预先购买广州市骨灰格位作将来之用。另外,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骨灰格位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

   

  三、经营性骨灰位存放服务主要由民政部门监管,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及《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广州市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内部管理规定,广州市内的所有宗教场所提供的先人供奉服务仅在信众内部提供,不允许公开销售、禁止广告宣传、投机炒卖及抬价,因此,提供相关服务的宗教场所应当在此框架原则下提供服务,如果在香港的有关宣传内容超越上述原则,香港居民应当谨慎购买。

   

  在此,广州市消委会向广大消费者提供以下几点消费提示:

   

  一是购买内地骨灰位前应查询清楚内地相关法规和流程,确保购买行为的合法性;二是须查询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许可文件、营业执照等,并问清楚收费明细及签订书面合约;三是由于香港居民不能预先购买广州骨灰位作将来之用,故不宜轻信在购买骨灰位后可以转让或转售的宣传和声称。

   

  香港特别行政区消委会也在其《选择月刊》中发布了相关调查情况,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www.consumer.org.hk/tc/article/545-private-columbarium-services/545-columbaiurm-services-study-overview#tab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14-238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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