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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积分兑换遇难题 维权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22-04-16 01:31:28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事例简介】

2021年1月4日,金川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自己是天彩乐可多超市的会员,因购物积分超过600分,按照该处积分兑换承诺(店内彩页有显示)可以兑换电火锅,但去店内兑换时该处只让其兑换玻璃碗,消费者要求兑换成彩页上承诺的电火锅,经营者不同意,消费者请求消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21年1月4日,接到投诉后,区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店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了解情况,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区消协向该店提出:既然作出承诺,就应该按承诺兑现,不得失信于消费者。区消协工作人员反复向经营者宣讲法律法规,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兑换电火锅,消费者表示满意。

【事例评析】

超市为会员办理消费积分卡,是经营者为拉动消费、回馈消费者的一种形式,既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奖励,也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一种约定,该约定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本事例投诉中,天彩乐可多超市既然在店内彩页中承诺购物积分超过600分的消费者可以凭借该积分兑换电火锅,就应履行该义务,否则即构成违约。

在商业宣传中,经营者经常会通过有奖销售、礼品赠送、发放赠券等方式进行促销,如果经营者事后违反承诺不予兑换,虽然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但仍受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特别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这里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诚信是经商之本,投机获利绝非商业长存之道。

事例提供:金昌市金川区消费者协会


原文链接:http://www.gs12315.com/web/msgshow.action?psite=html&sId=61&typeCls=11&cls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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