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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使用有套路 商家担责赔损失

发布时间:2022-04-23 15:50:23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事例简介】

2021年5月30日,平凉市庄浪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刘先生投诉称,自己于2020年7月22日在庄浪县全动力游泳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一张健身卡。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协议方式约定,只要消费者将俱乐部宣传广告群发150人以上,即可获赠价值1000元加油站油卡一张。其后,当刘先生持加油卡前往使用时却被告知有诸多限制条件,对此,消费者难以接受,因为在签订协议时经营者并未告知加油卡的使用规则。随即,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退还自己办健身卡的999元,在和经营者协商被拒后,无奈诉至庄浪县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庄浪县消费者协会前往调查,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在和俱乐部负责人沟通中指出,第一,签订会员协议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加油卡的使用规则;第二,经营者无权强制要求消费者交易。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和俱乐部负责人多次沟通,经营者同意在扣除部分健身费后,退还消费者共计660元。

【事例评析】

在本事例中,健身俱乐部以吸引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和为自身作推广为目的,向消费者承诺只要在微信群内为其做宣传即可赠送价值1000元的加油卡,然而其并未向消费者告知加油卡的使用规则,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中的“引人误解的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故经营者应当负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本应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信息,然而在实践中,许多经营者往往为了促销的需要,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使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进行消费,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也向广大经营者敲响警钟:诚信乃经商之本,投机取巧的行为最终将会导致自食其果。

事例提供:平凉市庄浪县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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