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维权联盟 > 消费者安全权受损 消协出手讨合理赔偿

消费者安全权受损 消协出手讨合理赔偿

发布时间:2022-04-30 05:07:19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事例简介】

2021年5月8日,张掖市民乐县消费者协会接到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侯先生投诉称,自己于2019年8月4日在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方舟温泉水世界玩智勇冲关项目时因为没有安全提示,                    导致自己在游戏中骨折。受伤后,消费者在和经营者协商中,经营者称门票含有保险可以进行赔偿,在得到经营者的答复后,侯先生回延安做了手术,产生费用5万多元。其后,当侯先生将产生的医疗费票据提供给经营者要求赔偿时,经营者在多番推托后向侯先生转账2万元再无下落。无奈,消费者诉至民乐县消协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经营者联系调查了解,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调解中,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因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安全权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称,门票中本身含有保险可以进行赔偿,但是因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达不成赔偿协议,现正在走司法程序。其后,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承诺2021年7月10日前将剩余的医药费赔偿到位。

【事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经营者设定了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温泉水世界应当保障游客在游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本案中,由于游乐场未在游客活动前进行安全提示,导致侯先生在游戏中骨折,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游乐场经营者应当赔偿侯先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前往超市、饭店、游乐场等经营场所消费也成了生活休闲的主要内容。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进行休闲娱乐时,不仅应选择正规经营的娱乐场所,还应在游玩之前主动了解项目规则,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而对于游乐场经营者来说,其最了解整个场所的实际情况,最能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最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损害的程度,理应承担一种主动作为的安全保障义务。

事例提供:张掖市民乐县消费者协会


原文链接:http://www.gs12315.com/web/msgshow.action?psite=html&sId=67&typeCls=11&clssid=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